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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9-24 16:39:32 来源:人才引进网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和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单位;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示范性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烘焙和西餐项目中国集训基地、重庆商贸人才培训基地、重庆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印刷包装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重庆国际引领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学校、重庆市职业教育以赛促教优秀学校。
  学校现有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金融会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烹饪与食品学院、电商物流学院、现代商贸学院、数字传媒学院、文化旅游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在校学生近15000人。现有教职工7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40%、硕士博士研究生占72%、“双师素质”占84%、海外留学经历占17%;有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行业技能大师等80余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万人计划”、院士等国家高端领军人才3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境外高校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附件1“岗位类型”栏标明有A类、B类两种岗位,以下为两类岗位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4日9:00起至2025年12月3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拟报名应聘A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绿色通道(第二批)”)。
  (2)拟报名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口”→“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
  考生只能选择我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上传报考资格佐证材料,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考生均需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3,并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资料——其他佐证材料”内。
  B类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是否需笔试以及笔试相关安排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cqbvc.edu.cn/zzb/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六、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仅涉及B类岗位)、心理测试、综合面试。A岗位不组织笔试,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直接组织开展面试。B类岗位的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以下简称报名竞争比)达到8:1的,考生需先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报名竞争比低于8:1但达到2:1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直接组织开展面试;报名竞争比低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仅涉及B类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的岗位,考生应先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4。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公布等具体事项将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报考A类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学校适时通知开展资格复审。
  报考B类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聘岗位为不需组织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应聘岗位为需组织笔试的考生,按面试人选(指资格复审合格且可参加面试人员数,下同)与招聘岗位名额之间应形成3:1竞争比的数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弃权等原因出现竞争人选空缺,且尚存可递补人员的,原则上应按前述笔试成绩计算规则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未按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复审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面试
  1.A类岗位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10-15分钟。
  2.B类岗位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10-15分钟。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竞争比进一步减小的,面试正常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或等于当前招聘名额的,招聘名额不再进一步减少。A类岗位及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开展面试的B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考生属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
  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A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B类岗位:组织笔试时,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不组织笔试时,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另行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将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个别岗位设置3年最低服务期(见附件1),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及时公告或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联系方式:徐老师,023-61768170)。
  (四)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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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二批)
  4.笔试科目考试范围
  5.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xlsx
  2.附件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3.附件3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二批).docx
  4.附件4 笔试科目考试范围.docx
  5.附件5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
  6.附件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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