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淮南寿县乡镇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专职消防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二、工作内容
乡镇专职消防员履行《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寿政办〔2022〕7号)所列岗位职责,服从寿县公安局辅警办统一管理,服从各派出所直接管理,服从属地政府和县公安局整体工作安排,接受寿县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24小时指挥调度和业务指导。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3名,其中战斗员岗位42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自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符合相关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疾病或传染病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对于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前期存在病根,在培训试用期未如实报告的,录用后再发病的,将作直接辞退处理;
6.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审查合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及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并愿为之长期奋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部队退伍或有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或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消防车辆驾驶员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并愿为之长期奋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备B2及以上驾驶证,熟悉寿县道路,熟悉车辆维护保养,从事驾驶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或被辞退的;
(6)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7)发生过酒驾醉驾或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8)有吸毒史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或有纹身的;
(9)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寿县建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寿县西门外工业园区金峰财富大院北门内50米,报名电话:1370564265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驾驶员岗位的,需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从事驾驶工作时长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6、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7天内);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七、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发现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电话通知)和《政治审查表》。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八、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包括:1000米徒手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低分值,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轮测试。体能测试每项均达标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体能测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1000米徒手跑的单项成绩进行排名。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办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因体检、政审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部分乡镇同一岗位存在空缺,将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调剂。
十、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体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持《政治审查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十二、人员聘用
体检、政审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寿县建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
十三、工作待遇和工资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
3、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二)保障标准及工资薪酬
乡镇专职消防员待遇按照综合保障6.36万/年执行,其他岗位补贴参照文件要求执行。
鼓励将乡镇专职消防员纳入基层工会,在评优评先、表扬激励、入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依法依规提高福利待遇,提升归属感、认同感,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减少人员流失,保障队伍稳定可靠。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1、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不满一年离职的,在离职前扣除相应的服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一年提出离职的不扣除服装费及其他费用;
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自行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下月办理离职手续,并上交所发放的物品、被装;
3、本《公告》由寿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4、联系监督电话:
0554-4022629(寿县消防救援局)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1:招聘计划表
| 
			 序号  | 
			
			 所属乡镇  | 
			
			 战斗员岗位计划(人)  | 
			
			 驾驶员岗位计划(人)  | 
			
			 备注  | 
		
| 
			 1  | 
			
			 正阳关镇  | 
			
			 0  | 
			
			 0  | 
			
			 
  | 
		
| 
			 2  | 
			
			 双桥镇  | 
			
			 0  | 
			
			 0  | 
			
			 
  | 
		
| 
			 3  | 
			
			 堰口镇  | 
			
			 0  | 
			
			 0  | 
			
			 
  | 
		
| 
			 4  | 
			
			 安丰镇  | 
			
			 2  | 
			
			 0  | 
			
			 
  | 
		
| 
			 5  | 
			
			 隐贤镇  | 
			
			 0  | 
			
			 0  | 
			
			 
  | 
		
| 
			 6  | 
			
			 小甸镇  | 
			
			 0  | 
			
			 0  | 
			
			 
  | 
		
| 
			 7  | 
			
			 保义镇  | 
			
			 2  | 
			
			 0  | 
			
			 
  | 
		
| 
			 8  | 
			
			 迎河镇  | 
			
			 0  | 
			
			 0  | 
			
			 
  | 
		
| 
			 9  | 
			
			 板桥镇  | 
			
			 0  | 
			
			 0  | 
			
			 
  | 
		
| 
			 10  | 
			
			 众兴镇  | 
			
			 1  | 
			
			 0  | 
			
			 
  | 
		
| 
			 11  | 
			
			 三觉镇  | 
			
			 2  | 
			
			 0  | 
			
			 
  | 
		
| 
			 12  | 
			
			 瓦埠镇  | 
			
			 2  | 
			
			 0  | 
			
			 
  | 
		
| 
			 13  | 
			
			 涧沟镇  | 
			
			 0  | 
			
			 0  | 
			
			 
  | 
		
| 
			 14  | 
			
			 刘岗镇  | 
			
			 0  | 
			
			 0  | 
			
			 
  | 
		
| 
			 15  | 
			
			 双庙集镇  | 
			
			 0  | 
			
			 0  | 
			
			 
  | 
		
| 
			 16  | 
			
			 大顺镇  | 
			
			 2  | 
			
			 0  | 
			
			 
  | 
		
| 
			 17  | 
			
			 安丰塘镇  | 
			
			 0  | 
			
			 0  | 
			
			 
  | 
		
| 
			 18  | 
			
			 窑口镇  | 
			
			 1  | 
			
			 0  | 
			
			 
  | 
		
| 
			 19  | 
			
			 张李乡  | 
			
			 1  | 
			
			 0  | 
			
			 
  | 
		
| 
			 20  | 
			
			 新桥产业园及炎刘镇  | 
			
			 10  | 
			
			 1  | 
			
			 具体岗位由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安排  | 
		
| 
			 21  | 
			
			 寿春镇  | 
			
			 18  | 
			
			 0  | 
			
			 具体岗位由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安排  | 
		
| 
			 22  | 
			
			 八公山乡  | 
			
			 1  | 
			
			 0  | 
			
			 
  | 
		
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 
			 项 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
| 
			 1000米徒手跑 (分、秒)  | 
			
			 4分  | 
			
			 8分  | 
			
			 12分  | 
			
			 16分  | 
			
			 20分  | 
			
			 24分  | 
			
			 28分  | 
			
			 32分  | 
			
			 36分  | 
			
			 40分  | 
		|||||||||
| 
			 5′15″  | 
			
			 5′00″  | 
			
			 4′55″  | 
			
			 4′50″  | 
			
			 4′45″  | 
			
			 4′40″  | 
			
			 4′35″  | 
			
			 4′30″  | 
			
			 4′25″  | 
			
			 4′20″  |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45分。  | 
		|||||||||||||||||||
| 
			 立定跳远 (米)  | 
			
			 3分  | 
			
			 6分  | 
			
			 9分  | 
			
			 12分  | 
			
			 15分  | 
			
			 18分  | 
			
			 21分  | 
			
			 24分  | 
			
			 27分  | 
			
			 30分  | 
		|||||||||
| 
			 2.01  | 
			
			 2.13  | 
			
			 2.18  | 
			
			 2.23  | 
			
			 2.28  | 
			
			 2.33  | 
			
			 2.38  | 
			
			 2.43  | 
			
			 2.48  | 
			
			 2.53  |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长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5厘米增加1分,最高35分。  | 
		|||||||||||||||||||
| 
			 俯卧撑 (次/2分钟)  | 
			
			 3分  | 
			
			 6分  | 
			
			 9分  | 
			
			 12分  | 
			
			 15分  | 
			
			 18分  | 
			
			 21分  | 
			
			 24分  | 
			
			 27分  | 
			
			 30分  | 
		|||||||||
| 
			 6  | 
			
			 8  | 
			
			 11  | 
			
			 14  | 
			
			 18  | 
			
			 22  | 
			
			 27  | 
			
			 32  | 
			
			 38  | 
			
			 42  |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屈臂时肩关节高于肘关节、伸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做动作时身体未保持平直,该次动作不计数;除手脚外身体其他部位触及地面,结束考核。 3.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6次增加1分,最高35分。  | 
		|||||||||||||||||||
| 
			 备注  | 
			
			 1.体能测试总成绩10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2.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 
		||||||||||||||||||
寿县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6日
